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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關於日本農業環境問題的論文
一、日本農業現代化過程中的環境問題
在明治中期以前, 日本還是個農業國,農業人口占總人口的一半以上,當時農民過著自給自足的生活。為了同自然災害作斗爭, 從水災和旱災中奪糧,比較重視水土保持和山林的作用。20世紀50年代以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工業技術革新的成果不斷進入農業領域, 促進了農業技術革新和農業生產力的發展;同時也產生了許多負面效應, 使農業環境惡化。主要表現在:
1.土壤污染。據日本1970~1980年的調查, 有害物質超標的被污染農業用地有124個, 面積為6350公頃。土壤中的超標物質有鎘、銅、砷等, 尤其是鎘的超標十分普遍,鎘超標的土壤占污染田地面積的90%左右。由於長期使用化肥, 使土壤板結, 缺少空氣,土中微生物難以繁殖, 致使地力減退。使用化肥雖然可以使當年的產量有所增加,但是地力卻在逐漸減退,下一年必須使用更多的化肥及農葯, 如此形成惡性循環。一位日本學者認為,即使現在停止使用化肥及農葯, 那麼日本大地要恢復到40多年前的自然狀態, 也要花200年的時間。18
2.農葯、化肥等殘留物污染。日本為了提高農業生產率, 防止病蟲害、草害, 發展設施化農業,農戶大量使用化肥、農葯和農用薄膜。據統計, 化肥( 氮磷鉀) 需要量1950年為68.5萬噸, 1987年為203.6萬噸, 後來雖然波動式下降, 但1991年還保持在191.6萬噸的水平;農葯( 殺蟲劑、殺菌劑、殺蟲殺菌劑、除草劑) 的上市量在1965年以後迅速增加, 1980年為68萬噸, 此後逐年減少, 1991年為49萬噸;農用薄膜上市量表現為波動式緩慢增加趨勢, 1983年約為1 200萬噸, 1990年達到1600多萬噸, 此後有所下降。大量使用化肥、農葯成為農業環境的一大污染源,也降低了農產品的營養成分,使用農葯使農產品中的礦物性營養素含量大大下降。而且在施用農葯時每年都有上千人中毒, 1986年竟高達2 631人。
3.農畜食品加工排除物污染。日本食品製造業的產值占製造業總產值的10.2%( 1990年) ;在食品製造業總產值中, 畜產食品製造業佔15.3%, 果蔬、罐頭、農畜冷藏食品佔2.9%,動植物油脂製造業佔2.4%。[2]( P271) 這些以農牧產品為原料的食品加工業,在生產過程中排出的動植物殘渣比較容易再利用, 但是, 污染占很大部分,將其以堆肥等方式實現再利用的比率不足10%,其餘部分得不到適當處理, 造成污染。
4.牲畜糞尿污染。出於傳統習慣等原因, 日本人一般偏好國產畜產品( 如日本牛肉) ,加上平衡國際貿易的需要, 其畜牧業發展比較平穩。從飼養頭數看, 肉牛1965年為188.6萬頭, 1985年為258.7萬頭,1992年為289.8萬頭, 平均每年增加1.9%;同期, 奶牛分別為128.9萬頭、211.1萬頭、208.2萬頭, 平均每年增加1.7%;豬的飼養頭數分別為397.6萬頭、1 071.8萬頭、1 096.6萬頭,平均每年增長1.7%。這些家畜排出的糞尿約占產業廢棄物的二成, 其中多數可用來作堆肥加以利用。但是,這類排出物集中有一部分處理不適當,從而造成環境污染問題。1982、1985、1993年,來自畜牧、養豬、養雞場的公害事件分別為3 975件、3 622件、2 156件, 在典型7種公害(大氣污染、水質污染、土壤污染、噪音、振動、地殼下沉、惡臭)中分別佔7.5%、7.1%、5.0%。雖然逐年呈下降趨勢,
但是在公害發生源的19分類中仍處於前5位。
5.水質和水環境污染。戰後在工農業現代化的過程中,日本的水質和水環境污染比較嚴重。截至1988年1月, 日本遭受水銀污染的有9個水域,多氯聯二苯污染1個水域, 生物鹼合成農葯污染7個水域。水質污染使農業嚴重受害。1970年,由於水污染而導致農田被害5公頃以上的地區約有960個,被污染田地面積約100公頃以上。從農業用水的污染源來看, 大致可以分為:礦山、溫泉、工廠、城市污水、自然污水及其他。到1985年9月1日, 受上述污染源之害的地區有1 067個, 面積為88 738公頃。從水環境看, 據1995年的《環境白皮書》反映, 日本有1 /4的水域呈有機污濁狀態,未達到環境標准。尤其是湖沼等封閉性水域及市內河流的污濁狀態亟待改善,地下水中也檢驗出有機氯化物。這種水環境變化致使農用水質下降。
6.水田中產生的甲烷污染大氣。水田、沼澤地、低濕地及土壤中草木腐爛, 經微生物活動可以產生甲烷。據研究計算, 在釋放進大氣中的甲烷當中,來源於水田的約佔14~39%。此外, 施用無機肥也污染大氣。據日本農業環境技術研究所的研究,一氧化二氮是由土壤中微生物的活動而生成,通過無機氮肥的施用以及有機廢棄物的燃燒而釋放出來。一氧化二氮釋放量根據土壤及作物的種類及施肥管理的好壞而異,但是施肥中的氮大致有0.01%變成一氧化二氮釋放進大氣之中, 污染了大氣。
二、日本解決農業環境問題的對策
日本為了治理和預防農業環境污染,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 制定了各種專項法規和制度,採取了許多比較有效的對策。
1.探索綠色農業模式。日本鼓勵根據各地區情況, 探索適合本地區發展的綠色農業模式,發展環保型農業。以北海道為例, 該地區在進人90年代以後開始探索綠色農業模式,即「有益於地球、人類、家畜和作物的北海道農業」。北海道倡導的綠色農業不是否定一切化肥、農葯的有機農業,其目的是確立在國際化時代可以生存並持續發展的農業, 降低對地球環境的破壞,在環境容量內重新構築農業生產技術。達到上述目的的手段是: 以與自然生態相協調為前提,努力實現下列系統目標: ( 1) 確定環境容量和環境標准; ( 2)掌握在環境容量內對生產技術環境、農業環境的影響; ( 3) 施用農葯減少三成; ( 4)形成高度的病蟲害觀測預防體系; ( 5) 病蟲害防治多樣化、綜合化; ( 6) 形成機械除草體系; ( 7) 施用化肥減少三成; ( 8) 有效地利用土壤診斷技術; (9)充分地利用本地區的有機資源; ( 10) 確立向綠色農業過渡的技術; ( 11)確立優質農產品生產技術; ( 12) 開發綠色農產品質量評價技術; ( 13)開發對綠色農業經營的評價方法。目前, 北海道已組織起跨試驗場和部門( 7個試驗場、25個學科)的共同研究開發組織, 探索綠色農業之路。
2.開展有機農業運動。有機農業運動是全球性提倡有機農業、環保型農業的運動。日本的有機農業團體主要有:日本有機農業研究會、保護大地會、主婦聯合會、消費科學聯合會、日本消費者聯盟、日本生活協同組合以及由他們聯合起來的全國消費者團體聯絡會。由他們組織發動的「有機農業運動」,對生產者來說, 是通過對「高投入農業」的反省, 以輪作、改造土壤、降低土壤消耗等方式,避免使用化學合成農葯、化肥, 發展不破壞生態的「永續型農業」,從而保證農產品的安全性和生產者自身的安全; 對消費者來說,要對過去只求生活方便、無視季節的飲食生活進行反省, 轉向「符合農村、農地的餐桌」。從這種意義上講,日本的有機農業運動的目標不單是不使用農葯、化肥,還包括對以往那種直接與土壤消耗、化學物質過多投入相聯系的大型產地、單品大量生產以及農產品全年穩定供應的市場流通系統進行反思,形成生產者和消費者共有的新價值觀, 共擔風險, 推動有機農業運動。
3.開發低害農葯, 加強農葯的注冊管理與使用指導。為防止農葯對食物、水質及環境的污染,日本積極研究開發低毒農葯。1971年以後, 根據修改後的《農葯管理法》, 對農葯的使用加強了限制, 1971年5月1日禁止銷售滴滴涕, 1971年12月30日禁止銷售六氯化苯。對毒性大、殘留性高的農葯按《農葯管理法》實行嚴格的注冊管理制。凡是要注冊的農葯,農葯生產者或進口商必須將葯效試驗、毒性試驗、代謝試驗、殘留試驗、對環境影響試驗等資料與注冊申請書、葯樣同時提交農林水產省審查、注冊。審查非常嚴格,而且特別重視安全性指標, 如作物、土壤殘留農葯標准, 對水產、動植物的毒性標准,水質污染標准等。現在日本注冊的農葯大約有6 000種牌號,從有效成分看約有450種化合物。除注冊審查外, 農林水產省農業資材審議會下設農葯施用安全小委員會,負責農葯安全使用指導, 每年6月還舉辦「防止農葯危害活動」,藉以提高全民的預防農葯危害意識和環保意識。隨著這種意識的提高及農葯用量的減少(由1980年的68萬噸降至1991年的49萬噸) , 1986~1990年農葯中毒、污染等事故下降一半以上。
4.實行特別土地改良事業,
治理土壤污染。特別土地改良事業主要是對被污染的土地採取排土、添土、水源轉換等措施,並對其效果進行檢驗。到1986年度,已查出的污染地區累計為128個, 面積為7 030公頃。到1987年11月20日,已指定39個地區、4 340公頃土地為防止土壤污染對策地區, 對34個地區、3 120公頃土地實施了排土、添土、轉換水源等治理污染的特別土地改良活動。已經完全落實治理措施的土地面積有3 540公頃, 占被污染地區面積的50.4%。在鎘污染地區,在上述治理措施完成之前還採取了臨時性措施, 以防止大米被污染。此外,為了掌握重金屬對土壤的污染狀況, 實施了土壤環境基礎調查,制定了防止土壤中重金屬蓄積的管理基準,力圖使土壤污染防患於未然。
5.加強農業用水及水產管理。為了保證農業用水不受污染, 在全國范圍內,對13個地區的大型農業用水的水資源進行了水質檢查及污染原因調查。在農業振興地區,為271個地區修建了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對水質受到污染需要採取緊急措施的66個地區實施了水源轉換。此外, 為了保護漁業用水使其不受污染,開展了水銀、多氯聯二苯等有害化學物質對魚、貝類影響的調查,並對預測方法進行了研究開發。根據《海洋水產資源開發促進法》在沿海水產開發區域組織調查,以防止水質污染。對於淺海區域因大規模開發而對水產資源及漁場環境造成的影響也進行了調查,並採取了監測措施。此外, 以瀨戶內海及琵琶湖等為對象, 建立了收集、通報有關紅潮信息體制,並對漁場環境加以改善。
6.重視農業環境保護的研究。日本比較重視對農業環境的研究工作, 1983年12月1日成立了專門的農業環境技術研究所, 科研人員不僅負責研究、解決具體的環保技術問題,還負責對政府制定環保政策提出建議及理論根據20世紀50年代中期至60年代末,日本農業環境保護科研的重點是圍繞污染物、污染源為中心所開展的一些調查研究, 范圍還不廣,課題數量也不大。20世紀70年代初至70年代末,科研的重點是研究農業生態系統對國土資源及對環境的保護作用。這一時期的科研工作有了較大的規模性、系統性與組織性,為農業環保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20世紀80年代初以來,日本對農業環境保護的研究重點由基礎科研轉向應用科研及農業環境質量的常規監測上, 科研課題數量很大,為日本的農業環境保護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支撐。
7.重視植樹造林, 改善生態環境。隨著現代化、工業化、城市化的發展, 對木材的需求,特別是對進口木材的依賴性擴大,雖然國內森林採伐減少,但因大片的林地被改用於宅地、公共用地、娛樂用地, 故森林在不斷減少, 大自然面臨被破壞的危險。為了改善生態環境, 日本比較重視發展林業,曾於1964年制定了《林業基本法》, 根據該法成立了林業政策措施的咨詢機構———森林行政審議會,提出林業經營目標, 即通過林業機械化, 擴大經營規模實現林業經營現代化; 改善林業結構,提高林業生產和經營技術;穩定林產品價格提高林業人員福利待遇等。1981年制定了《關於森林資源的基本計劃》強調有計劃開展人工造林活動。1986年又提出《森林行政的方向》, 決定加強林道網的建設。日本除了靠立法治林外, 還很重視從金融方面扶持林業經營。例如, 1988年度農林漁業金融公庫就提供林業貸款680億日元, 其中540億日元用於造林。
8.開發利用農業環保技術, 推廣農業環保典型,日本很注意提高農業環境治理和改善方面的技術含量。諸如利用生物技術、開發與生態協調的高效肥料使用化技術、殘留農葯簡易診斷技術、土壤診斷技術、無農葯無化肥栽培技術、側條施肥技術、水旱田地形連鎖抑制氮肥向水系流失技術,等等。環保技術的開發利用已頗見成效, 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生產有機農產品的農協已約佔30%; 在推廣有機農作物栽培的過程中,實行無農葯無化肥栽培生產的大米佔24%, 蔬菜佔32%, 水果佔15%。同時,日本還宣傳、推廣了不少環保型農業典型。例如, 滋賀縣通過使用新施肥法保全水質,減少了20%的氮肥施用量和40~50%的氮肥流失量;神奈川縣三浦市通過確立合理化輪作體系和引進抗線蟲植物, 維護土壤生態環境;香川縣大野原町設立堆肥中心, 利用林產廢棄物和家畜糞尿制堆肥, 充分利用廢棄物資源,減輕環境壓力。這些典型地區的經驗帶動了農業環境治理和環保型農業的發展。
三、日本農業可持續發展的經驗
日本資源貧乏, 農業不可持續性問題尤為突出。從國家安全與經濟發展角度考慮和從農民利益著眼,多年來對農業一直採取支持和扶助的政策, 促進國內農業的發展, 並充分利用其資源環境條件,著重發展環保農業。其主要經驗是:
1.依法保障農業持續發展。日本政府根據農業發展各個時期的需要,通過經濟立法把各種政策、目標和經濟措施法律化。制定的法律既有延續性,必要時又及時進行修改。日本立法范圍涉及廣泛,如制定《農業基本法》、《農地法》、《土地改良法》、《種子法》等。日本還十分重視資源開發和保護,制定了一系列這方面重要法律,如《農業改良促進法》、《農村地域工業導入促進法》、《治山治水緊急措施法》、《國土綜合開發法》、《農地調整法》、《關於出售國有土地等的特別措施法》、《日本國土調查法》、《關於農地轉用許可標准法》、《地力增進法》、《森林法》、《水資源保護法》、《水資源開發促進法》、《沿海漁業整頓開發法》等。這些法律以農業基本法為基礎,相互協調促進, 有力保障著農業發展目標的實現。
2.政府定位清楚,
管理目標明確。日本的農業決策管理部門如農林水產省、地方農業管理部門如農林部或農業環境經濟部、農民組織如農協、農業市場如中央批發市場、農產品消費領域如生協、農業生產者如農戶等在農業農村中角色定位準確,政府該干什麼, 不該干什麼, 十分清楚,井然有序。中央農林水產省主要負責農業發展的宏觀決策、農業法規的制定、農業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市場建設等。中央政府在各大區都有派駐機構,比如駐北海道的國家開發局,負責中央在地方的項目管理和實施。特別是日本的政府管理主要是政策和技術管理,有強大的技術力量和隊伍。地方政府主要負責自己管轄范圍的事情, 地方自治的能力較強。政府定位準確,管理有序, 為農業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有力的行政支持。
3.重視政府對農業的投入, 增強農業的可持續性。日本政府對農業的投入是不計代價的全方位投入,不僅僅是在農業基礎建設方面,也體現在對農村公共設施建設和農民素質提高的投入上。政府對農村道路建設、土地改良、環境保護、污染治理等,都給予投資或補助。對於農協為農民提供的農業技術試驗或推廣活動,也給予補貼。此外, 還對農業生產者提供低息貸款, 以促進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4.重視農民組織農協的建設, 促進了環保事業的開展。日本政府十分重視農民自己的組織建設,農協成為農民與市場的橋梁,是農民利益的忠實代表。農業協會在日本是一個代表農民利益的實體組織,有自己的加工場所、技術開發和培訓基地,甚至還有醫院、銀行和保險公司等。日本農業是建立在分散的、一家一戶的、小規模經營基礎之上的,這種生產方式具有一個致命的弱點, 即缺乏抗禦自然災害和市場風險的能力, 進入市場的門檻和成本太高,日本農協的建立很好地解決了這個矛盾,農協在貫徹政府農業政策、保護農業環境、化解經營風險、促進農業現代化和可持續發展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5.堅持科技興農, 實施科技環保農業。日本政府和民間團體重視農業科技服務和技術開發培訓,不僅反映在農協和生協都有自己的技術服務體系和培訓渠道, 而且反映在農業高等教育和科研上。日本把科技作為農業翻身的突破口, 強調政府、民間、學校的配合,已在全國建立起由國立和公立科研機構、民間和大學三大體系組成的農業科研網路,科研成果顯著。日本農業研究項目的設置, 既突出日本的國情、國家需求目標和重視技術開發與研究,又重視從實際問題中提煉科學問題,進行深入的理論研究, 面向環保,
為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技術保障。
6.開發自然農業, 發展水田農業。日本在部分地區試行自然農業模式。農作物的栽培中,不施用化肥、農葯等化學製品。目前, 日本的自然農業日益發達,所生產的「自然食品」日益增多。1987年日本政府還發布了自然農業技術推廣綱要,為推廣自然農業提供法律支持。水田農業是日本的另一種更普遍的環保農業模式。日本具有2 000多年的水稻栽培歷史, 其水田農業與歐美國家的旱作農業相比,具有避免連作障礙、涵養水資源、防治洪水和土壤流失、控制地下水的硝酸鹽污染及凈化水質等功能。通過水旱輪作栽培,可以使聚集在旱地的無機氮肥和過剩的氯化物,在深水中經過脫氧和溶脫過程得到清除。因此,日本把發展水田農業作為發展環境保護型農業的重要措施。
7.高度重視農產品環境質量和有機產品認證管理。日本農業生產的主要目的是保證農產品市場供給與環境質量安全,因此不僅國內市場對普通農產品品質要求越來越高,而且還十分重視有機農產品認證管理。已經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嚴格的有機農產品認證制度和管理辦法。任何人絕對不可能只憑交錢就可以領取有機農產品證書,認證機構也不可能隨意操作發放認證證書, 而是由專家實地考察, 嚴格把關。日本農業現代化也經過一段曲折的道路,曾學習過不適合本國國情的經驗。在農業現代化過程中也曾出現農業的高投入高成本以及農業生態環境惡化等問題。但日本很快總結教訓,從本國山地多、田塊小、水田多的國情出發, 調整並走出了一條自己獨特的保持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模式,值得中國在推進農業現代化過程中加以借鑒。